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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4-02-19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6篇。

为了更好地展示作品,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构思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完成工作目标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您正在寻找关于“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面的建议,希望我的意见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请记得将它收藏起来!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对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幼儿园就读有正式学籍(年龄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评选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有足以证明其家庭困难相应材料的可以评定为资助对象。

(1) 孤儿

(2) 烈士子女与国家优抚家庭子女

(3) 残疾幼儿

(4) 父或母为一、二、三、四级残疾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五级以上残疾,但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丧偶单亲的困难家庭子女

(6)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

(7) 父母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

(8) 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子女

(9)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孩或两女)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10) 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摸底调查工作于本周五结束!!!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填写《吉首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务必于本周四前上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证明材料务和证件必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三、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材料经走访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审核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批合格且资金到位后,银行统一为受助幼儿和家长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将补助金打入卡中,由幼儿园统一公开发放给幼儿家长!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核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所有贫困学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评定。

2.做好20__年秋季学免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在“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应的提交申报等工作。

3.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归类汇总。

4.对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进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核实上报、审批及发放资助金。

5.通过家长会、校内宣传栏、幼儿园网站、班级QQ及微信群等途径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6.及时完成有关资助工作的临时任务。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园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3

20xx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幼儿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学校通过拓展工作思路,狠抓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每个孩子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幼儿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健全幼儿资助机制,整合各类资助资源,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现就20xx年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资助办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去年资助管理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细则》,确保学校各种形式的资助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2、加强学生资助的统筹安排,我校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两部分。

助学金由财政资助专用账户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学生开的银行账户卡。

校内资助包括贫困幼儿减免学费,困难学生减免根据幼儿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审核上报,由幼儿园领导研究给予减免幼儿部分生活费。

3、加强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助学金政策体现了领导对家庭困难幼儿的关心爱护,我们一定要将这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宣传到位,使其深入民心。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助学金政策。采用宣传栏、专题讲座、班主任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4、规范档案管理,学生资助档案室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反映。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的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要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5、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我校要及时与教体办联系、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xx幼儿园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4

春季学期是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时期,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资助工作计划:

1. 了解学生情况:资助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包括学生的年龄、性别、所在地区、家庭收入等信息。同时,需要了解受资助学生的学业情况,包括学生的成绩、需要资助的金额等信息。

2. 确定资助种类:资助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受资助学生的情况和需求,确定适合的资助种类,如经济资助、学业资助、生活资助等。

3. 开展资助申请:资助工作人员需要向受资助学生家庭开展资助申请工作,包括向学生家庭介绍资助政策、收集学生家庭信息、审核资助申请等。

4. 发放资助资金:一旦经过审核,资助工作人员需要向受资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5. 开展资助宣传:资助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如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资助宣传,提高学生对资助工作的了解和认知。

6. 建立资助档案:资助工作人员需要对受资助学生进行长期跟踪,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历程,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

7. 开展资助培训:资助工作人员需要开展资助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资助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资助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受资助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5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__】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篇6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4、军烈属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资金筹措和资助标准

1、资助资金来源: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园内资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2、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照每生每学年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四、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巨龙阳光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牟华桂

副组长:李秀华

组员:张月英徐柳敬娟李姣姣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新丰县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